從CEDAW國際審查委員會、NGO和政府官員之互動探討審查委員的角色
作者 |
吳明潔(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政治理論組學生)、李玫萱(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學生)、黃品學(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學生)
摘要 |
DOI:10.6256/FWGS.201810_(109).10
在會議一開始的致詞中,審查委員們稱讚臺灣雖然不具有聯合國會員資格,但根據UN模式建立的臺灣審查機制在某些層面上更勝聯合國機制一籌。其中一方面便是臺灣的NGO有更多的正式發言時間。在聯合國的審查機制中,由於四個國家的NGO代表共用2個小時的時間發言,各國NGO代表的正式發言時間只有10分鐘。儘管隔天受審國家的NGO代表得以和審查委員有非正式的午餐會議,但也只有約1.25小時;在臺灣,NGO們共有4個小時的正式發言時間,更能發揮NGO監督政府的功能及效用。
儘管此次NGO的代表們不全然都是為不同性別和性傾向的人發聲(如:臺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中華兒少愛滋關懷防治協會、媽媽盟等),這些團體(以下稱為團體,以和其它NGO區分)和其它NGO大致上對三大議題有所反對和爭論:性與性別(sex and gender)的定義、性教育和墮胎問題。雖然他們打著性別人權、家庭關懷的名義來反對其它性別和性傾向的權利,這使審查委員感到困惑和無奈,但相對的,其發言也得以讓審查委員一窺臺灣目前保守或宗教勢力對多元性別的打壓,亦能使他們瞭解到相關法令(如:歧視法)在臺灣需通過、實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