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積極同意」重構性主體與性政治
作者 |
沈秀華(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摘要 |
DOI: 10.6256/FWGS.202104_(114).03
性別平等是衡量一個社會的民主與多元性的主要指標之一。當臺灣政府或社會常以臺灣的性別平等指標是亞洲區域內的佼佼者而感到自豪時,性騷與性侵事件卻仍時常發生在我們社會裡。性暴力往往不是隨意、隨機性的事件,在臺灣或全球其他社會,性暴力大多數發生於男孩與男人對女孩與女人的施暴,這是一種以特定性別為對象的暴力(gender based violence),也是在二元性別框架下,身為女人的日常恐懼。長期來,臺灣與其他社會的主要法律與社會框架,大多以施暴的強制性(傳統上對性暴力的想像),或受暴者是否表達了不同意的意願(違反意願,no means no),來界定性暴力是否成立。不管是傳統模式或是違反意願模式,邏輯上都是以性暴力的發生「似乎」為「理所當然」、「可以想像」為前提,來檢視暴力是多「強制」或「你有沒有表達不同意」來判定受暴是否成立。再加上,包括臺灣在內的許多社會,往往有檢討性受害者是「自己招惹」才受暴的譴責被害人文化,讓性受暴者承受公眾霸凌與暴力。這種文化不僅會合理化性暴力,由於大多數性受暴者為女孩與女人,更強化性別不平等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