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意向與社會建構:一個人類學的研究途徑
作者 |
王梅霞(台大人類學系助理教授)
摘要 |
「性別議題」在人類學這個學科,並不是一個一開始就被發展的課題。人類學從1920年開始發展時,被設定為是做泛文化的研究,一直到70年代起,受到「女性主義」思潮的影響,人類學才開始思考:「兩性不平等」是不是泛文化普同的現象?此時的思考,一方面受到60年代李維史陀「結構主義」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是受到了恩格思、馬克斯主義的影響。
「結構主義」以二元論為人類主流的思考方式,例如將「男/女」的二元對立,相當於「文化/自然」、「公領域/私領域」、「社會/個人」等等二元對立,因而建立起一套二元對立的架構。在這樣的二元論思考架構之下,70年代的人類學家對於「兩性不平等的現象,是否在每個不同文化都普遍存在?」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認為每個文化都是男、女不平等的。每個文化雖有其不同的建構方式以及內涵,然而兩性的不平等卻都建立在這樣的架構下:「男人」被類比為文化、公領域、社會的;「女人」被類比為自然、私領域、個人的。女人被視為是自然的,可從生理的、社會的以及心理的三個層面來看,在生理層面,女人的生殖器官、月經、懷孕等等生理事實被認為較接近於自然;在社會層面則是認為女人撫育小孩,但是小孩因尚未社會化而屬於自然,所以女人便很自然地被歸到家庭的私領域,而沒有辦法從事屬於公領域的政治、經濟活動;就心理層面而言,女性的特質被認為是易受感情影響、較為主觀的,而男性則比較能夠抽象思維,方式較為客觀。而且「男人、文化、公領域、社會」被認為是優越於「女人、自然、私領域、個人」等範疇的。70年代的人類學家認為每個文化都有這樣一套普同的心靈結構,將女人視為是自然的,並且歸到私領域裡頭,因此每個文化都是男、女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