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評介-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看婦女人權保障

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看婦女人權保障


作者 |

葉德蘭(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摘要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簡稱CEDAW 或《公約》)為聯合國第二大人權公約,僅次於兒童權利公約。至2014 年3 月,共有187 個國家簽署,全球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國家,都是CEDAW 的締約國,使得CEDAW 實際上成為國際共識的女性人權標準,其對女性
在各個生活領域全方位權益之直接宣示與保障,不僅要求締約國政府移除消止所有妨害女性在公、私領域行使人權的阻礙,還需修訂該國法律、政策,以保證女性得享完整人權,達到實質性別平等的目標,
是以CEDAW 常被稱為「國際女性權利法案/國際婦女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for Women)」或「婦女公約(The Women’s Convention)」,為聯合國人權條約系統核心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