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有牌的性變態?──法與精神醫學之「性別認同」政治
作者 |
張金權(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 |
「精神疾病統計與診斷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以下簡稱DSM)的性變態/異常/違常/障礙(Sexual Disorder)項目,其中有一則被稱為「性別認同障礙/變態」(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項次,精神科醫師從而有權針對就診者的「性別與認同」進行「有病」的宣告,並可以正式的診斷書行之,然後成為一張「性變態」的憑證。這張憑證的功能與作用,詳如後述,而令人感到好奇的是,一個人內心的「認同」如何可能被認為是一種疾病或變態?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認同自己是美國人,深愛美國,還因此歸化為美國人,這會被認為是認同有問題、有精神疾病、是變態嗎?本文企圖使用有關分類、認同的上位論述為大前提,在「性別」做為一種分類與認同的小前提時予以涵攝,檢驗其常見結論之合理性與不合理性。最後,如果現狀必須持續,本文則試圖找出操弄這個荒唐之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