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萬秀一溪奔:近年國際社會女性地位演變[1]
作者 |
葉德蘭(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教授、人口與性別中心婦女研究室研究員)
摘要 |
國際社會中女性地位之提升,無不與婦女運動息息相關,其間歷經數波重要轉變。婦女運動自18世紀萌芽後,在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期,強調藉國際串連爭取各國女性選舉權,以正視女性權益與公共事務上之參與,並致力於維護世界和平,國際婦女領袖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組織聯盟,派員分赴各國遊說,惜未成功,諾貝爾和平獎仍然給予肯定,前後頒給兩位領導人,是最先得到此一殊榮的兩位女性。二次世界大戰後,為防止大規模戰爭帶來之人類浩劫,於1945年成立了聯合國,以維持國際和平,促進國際經濟、社會合作、以及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為宗旨。自聯合國憲章制定會議開始,女性便投入此一機構之設計及運作,雖然當時參與會議的女性僅佔全體代表的百分之一,但她們非常活躍,並且彼此結盟,積極爭取女性權益,不但將男女平權納入聯合國宗旨(即憲章第一條)及聯合國憲章序言(第二段)成為公開宣示之國際共識,並且要求聯合國主要組織及附屬機構給予男女平等的參與任職機會(憲章第八條),將平權信念深植於代表人類和平共存理想的機構之中。今日看來似乎理所當然的平權觀念,在女權運動尚未蔚為普世風潮的年代卻是創舉,尤其當時許多國家的女性,尚無參政權,遑論參與國際事務核心機構之運作,無怪乎當年的婦女運動者認為憲章第八條得以成立,誠乃提昇婦女地位之一大成就。而聯合國於2000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主因之一,即在於其以世界性組織立場於全球多方倡導女性權益,提昇女性生活品質,以促進性別平等之努力。事實上,自肇造以來,聯合國不僅見證了二十世紀後半至今女性地位提昇的重要里程碑,更成為國際社會推動性別平權的主要機制與標竿,深深影響了歐盟(EU)及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地域性機構以及世界各國國內的性別平等推動方式,本文檢視聯合國體系歷年之政策、公約、宣言中具現的女性地位演變,發現近年來之國際女性地位發展趨勢可約分為四個面向:
(一) 由點、線突破到全面性女性權益關照
(二) 由NGO(體制外)而GO(體制內)而體制內外多邊對話與合作
(三) 由女性作為範疇到突顯女性交叉性之多元面貌
(四) 由受害者形象到主動決策參與者的角色
……全文請見96期婦研縱橫
[1] 本文部份曾發表於《臺灣思想坦克》雙月刊,第16期,2011年12月10日出刊,頁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