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苦惱、行動與社會議題-談質化研究如何探討主體/社會辯證的脈絡
作者 |
張錦華(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
摘要 |
「詮釋」是質化研究的精髓,但是「詮釋」目的何在?如何「詮釋」?則是每一個質化研究者不斷追索的關鍵課題,這不但與研究的品質有關,也與個人學術研究價值的選擇有關,以下分享我個人從事瘦/塑身廣告研究七年來(張錦華,2002),一直不斷整理的一些想法。
以研究者為中心的量化研究,往往挑出廣告內容,測試閱聽人的反應;批判理論學者也往往從媒體文本預測民眾如何受到影響,均缺少辯証的觀點。從日常生活中秀異價值觀的評比和互動,可以清楚的顯示,對行動者而言,她是在日常互動中過日子、做選擇,而不是面對著廣告就做出決定。因此,研究者必須設身處地的以場域互動的概念來了解個人苦惱與社會議題之間的關聯性。這樣的研究才可超越個人「苦惱」的詮釋層次,進入個人與社會結構之間的辯証關係,也就是強勢的社會文化規範對個人的壓迫性,以及個人如何進行主體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