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親密暴力另一篇章~同志伴侶暴力

親密暴力另一篇章~同志伴侶暴力


作者 |

李姿佳(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服務總督導)

摘要 |

 

一、               同志伴侶暴力現況

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96年開始,增加同居親密暴力的服務對象。當時增加同居親密暴力為對象時,主要是為了因應社會變遷,家庭對象擴大,所以將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暴立法的保護對象,同志也成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對象。根據歐美的研究顯示,指出親密暴力不僅存在同志伴侶關係中,且與異性戀伴侶關係相似。至於同志親密暴力的發生率,歐美實證研究結果不一致,有些研究指出同志伴侶親密暴力(17-52%)高於異性戀伴侶(11-25%),有些則認為不那麼嚴重(潘淑滿等,2012b),也有認為同志親密暴力與異性戀發生率差不多(溫筱雯,2008,頁24)。

從法令的擴大到實際求助對象的數量,同志親密暴力的通報案量並未特別被分類(潘淑滿等,2012a),也因此在內政部的統計裡,無法得知同志親密暴力的數據及發生率。以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下簡稱現代婦女基金會)在各地服務的經驗裡,在民國96年到99年間,基金會還未開始推廣同志親密暴力的服務方案時,同志親密暴力案的求助數大約三件;在基金會開始推廣同志親密暴力服務方案之後,99年到101年之間,共有14件的服務量,有明顯的成長,但卻也還是與文獻中所顯示同志親密暴力的發生率,具有非常大的一段差距,這也是現代婦女基金會開始想要與社團法人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下簡稱同志熱線)開始此服務方案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