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服務的性別議題

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服務的性別議題


作者 |

曹愛蘭(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摘要 |

我國自從行政院民國98年完成「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要點」之訂頒,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之修正事宜後,假設已經確保各機關在擬定與推動各項重要政策時,會將性別主流化、性別影響評估的觀念整合到各項政策當中去執行,而行政院則透過研考會的監督和考核機制來讓各項政策和法案真正考量性別平等的問題。

    但是,問題是只有在國家重要的中長程計畫與法案才會被要求和列管,而身心障礙福利政策都是經常性業務,更不可能是國家重要計畫,因此很少被注意到。民間團體如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直到2009年開始透過國際研討會邀請其他國際身心障礙人權工作者參與,才有一些關於女性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初步討論。從觀念的萌芽,到進一步要求政府於訂定或執行國家政策時積極應用性別影響評估,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

    有人會認為當服務嚴重缺乏時,討論性別議題是沒有意義的,但是性別議題最應該提出來討論的時刻,其實就是制定政策的時候。如果我們能具有敏銳的性別觀點,於檢討現況的時候,就能看出性別因素;於建立統計資料的時候,就能夠將性別統計的意義整理出來。這樣我們在訂定施政計畫以及編列預算的時候才能真正顧及性別平等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