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在和平與安全中看見女性-闖入男性行業的女警們

闖入男性行業的女警們


作者 |

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第45期畢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

摘要 |

一、 女性「闖入」警界

雖然「警察」長久以來與「人民保母」幾乎為同義詞,如從字面上解讀,保母的本質應該非常具有女性特質的關懷與保護,然而不論在哪一個國家,警察多為男性獨擅(male-dominated)的行業。警政學者研究現代警察制度的濫觴,多追溯到1829年由皮爾爵士(Sir Robert Peel)在英國首創的倫敦市警察局,創立之初,警察工作完全由男
性擔任,直至1910年,美國出現第一位女警,不久英國也在1915年跟進(Heidensohn, 2003)。但警察首長及男警對女警的出現並不歡迎,男警普遍對女警的體能、情緒穩定性及是否適合在以男性為主的團體裡工作有所質疑,但警察局長在外界改革團體要求下,不得不聘用一些女警來做婦幼保護工作,並非警察體系本身認為有聘用女警的需求
(Schulz, 2002)。警察文化也因為組織中多數為男性,常包括下列特徵:具使命感、懷疑、孤立、保守、英雄主義、重實際並且具有種族偏見。這些特質在某些情境下造就了警察特殊的行為表現(Reiner, 1991)。Skolnick(1975)也指出警察工作人格的三項特徵:危險、威權及重成果表現,易言之,警察工作長久以來是男性取向的,警察文化是帶有大男人主義的,甚至警察組織中對女警的加入是不歡迎甚至帶有敵意的。由於警察組織中性別比例的極度傾斜,女性常被視
為組織中的花瓶(token),且易遭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女警在警察組織中所佔人數比例太少,因此會面臨三種問題:第一,由於其屬象徵性人物,因此高度被注意,工作表現會被用放大鏡來看;第二,易被孤立,融入男性警察群體的可能性很低;第三,由於男警對女警的刻板印象,女警會被迫定型在既有的角色期待上(王珮玲,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