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來時路上的光與影:女性主義法律改革的歷史、現狀與課題

來時路上的光與影:女性主義法律改革的歷史、現狀與課題


作者 |

陳昭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摘要 |

一、灑下陽光的女人行動 [1]

        臺灣社會中有無數個在父權法律低矮屋簷下生活的女人,她們當中有些人的行動舉高了屋簷,讓在其下生活的女人們擁有更自由平等的空間,享受陽光的美好。就從藍月碧的故事說起吧。二十年前,與藍月碧長年一起在農場耕作生活的退役軍人父親過世了。她不只要面對失去親人的傷痛,還要承受來自國家法律的殘酷對待。退輔會的屏東農場給她寄來一份公文,限期兩個月要她拆除農地設備與房舍、歸還農場土地。驚訝之餘,藍月碧這才發現,原來退輔會規定兒子可以繼承退役官兵耕作土地的權利,但出嫁的女兒卻不行。[2] 她說,「我碰到的是比強盜流氓還沒有人性的惡法」。於是藍月碧開始尋求法律救濟,在這過程中,她發現還有其他的退役官兵的女兒們,有人不敢結婚、有人在父親過世後趕著離婚,全都是因為這惡法的規定。於是她明白了,這不只是自己個人所碰到的問題,而且是某些女人共同面對的問題:只要是榮民的女兒就沒有繼承退役官兵耕作土地的權利。

......全文請參見《婦研縱橫》第95期


[1] 本文強調女人的行動,並非旨在否定有些男人參與或協助了女性主義法律改革的事實,而是要 

 標示女性作為改革的主體地位。

[2] 當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

 房舍土地處理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死亡場員之遺眷如改嫁他人而無子女者或僅有女兒,

 其女兒出嫁後均應無條件收回土地及眷舍,如有兒子准由兒子繼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