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不只是同婚?

不只是同婚?


作者 |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日宣告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司法院首度事先準備解釋之英文摘要,國內外媒體均十分關切此次大法官釋憲結果,也都隆重地報導了這號解釋。我於釋憲結果出爐當週末恰巧赴香港發表與日本、香港學者共同合作關於同性婚姻的研究成果,在場有許多學者、社運人士提問熱情討論臺灣成果及其可能影響,會後受香港LGBT運動團體邀請參加「臺灣得勝、香港加油」派對,筆者心中對於此號解釋五味雜陳,是我比較冷血?但不忍心破壞大家心情,LGBT社會運動太少好消息,畢竟事情發展可能更糟。看著別人開心,我不禁也雀躍起來,我們確實辛苦地走了一步,在臺灣仍持續工作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夥伴卻連一杯慶祝的酒也沒喝緊接著在民法修正與性別平等教育方面繼續裡外應戰。另方面「護家盟」與「下一代幸福聯盟」也表達此號解釋為「司法史上的恥辱」,批評大法官創立了「建國以來從沒有過利用司法職權干預立法權的惡例」,大法官解釋結果似乎並不如預期定紛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