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性侵法律改革作為社會變遷的觸媒:不同意、強制與不平等

性侵法律改革作為社會變遷的觸媒:不同意、強制與不平等


作者 |

蔡惟安(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

摘要 |

主講:Janine Benedet|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暨女性主義法學研究中心聯合主任
主持:陳昭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時間:2016年4月12日19:00~21:00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教室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

  本次演講由臺大法律學院陳昭如教授進行開場介紹與引言,以臺灣性侵害立法現況與加拿大可能給臺灣的啓發作為開頭。臺灣於1997年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以及其他保護性侵害被害人的機制,1991年刑法強制性交罪除去「不能抗拒」的要件,重新定義性侵害為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是對性自主的侵害,但是被害人是否抵抗仍然是刑事訴訟中的幽靈要件,女性被假定對性行為是樂意的,反抗被用來作為被害人不同意的證明。由此可知藉由立法已經確立的「說不就是不同意」(no means no)原則是不夠的,但臺灣是否可以由此走到女性團體多有討論的「說好才是同意」(yes means yes)的積極同意模式?在國內這樣的轉向仍受到政府官員、刑法學者與運動者的反對,而加拿大作為採用積極同意原則超過20年的國家,對於此原則是否過於廣泛的使性行為人入罪的質疑,以及多次修法對於性的社會文化意涵的影響,於我國多能有所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