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置之反思與前瞻
作者 |
羅燦煐(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籌備處主任,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校園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小組召集人)
摘要 |
如果說研究主題與研究者的結合不是偶然,筆者與性騷擾/性侵害議題似乎特別有緣。早在二十年前筆者開始在美國念博士學位時,就擔任為期五年的強暴受害創傷跨族群研究的研究助理,也因而將自己的博士論文投注在校園性騷擾/性侵害的主題上。然而我卻在博士班畢業前夕,驚聞就讀學校遭一女性博士候選人申訴到聯邦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申訴罪名是該大學違反美國第九教育法案,怠忽延遲處理師生性騷擾申訴。
筆者就挾帶著這樣的學術記憶於十年前回到國內,隨即申請到國科會的經費補助,進行國內首次的受暴創傷深度訪談研究。在為時兩年的研究歷程中,筆者親身聽聞到性侵害/性騷擾受害人的身心創傷,也深刻感受到當時的社會制度對女性受害人的許多歧視與不義。
透過上述的學術研究經驗,筆者於六年前開始參與教育部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六年來,筆者一直在校園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小組(原校園安全小組)服務,也因而得以觀察到國內各級學校在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的焦慮與困窘。
基於多年來投注於性侵害/性騷擾主題的學術研究與社會服務,筆者有機會直接參與多起國內大專院校的性騷擾調查處置,其中包括幾件高曝光事件,如:北科大師生性騷擾事件,及慈濟大學同儕性騷擾事件。此外,筆者也有機會檢視更多起的校園事件的處理成效。筆者觀察到幾起大專院校性騷擾的調查處置都陷入重大困境或不幸後果。例如:申訴人在申訴歷程中,不僅被剝奪程序正義,反而在最後被判有罪;申訴人雖獲得最後公道,卻失去繼續深造的機會;申訴人的支持者因經歷期望幻滅,而成為間接(或代理性)受害人;調查小組因調查結果受到質疑,而深感挫折倦怠;調查人員因事件相關人擾亂調查訪談,而人格尊嚴受損。
上述校園性騷擾事件的悲慘結局或不幸後果,多屬台灣早期處置性騷擾事件的篳路藍縷或嘗試錯誤的歷史遺跡。近幾年來,在教育部對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視及推動下,類似的不幸或不義已經較少發生,申訴人的相關權益也受到較完整的維護。然而,晚近幾起大專院校的性騷擾事件卻暴露出國內高等教育機構對相關事件的處置仍未臻健全與周延,尤其在調查懲處的機制上仍有待專業化與制度化。筆者在本文中首先檢視反思目前性騷擾調查處置的問題及困境,再提出個人對因應之道的前瞻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