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研專論-校園性騷擾-「被申訴人可否至教評會答辯?」-台大校園性騷擾案的處理爭議

「被申訴人可否至教評會答辯?」-台大校園性騷擾案的處理爭議


作者 |

馬小萍(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暨兩性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雷庚玲(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暨兩性平等委員會委員)

摘要 |

  本校近來發生之一起性騷擾事件,目前雖仍在處理過程中,但已在媒體中曝光(「被申訴人」接受記者採訪),引起多方爭議。由於涉案雙方皆為本校師生,因而引發許多不同的觀點。支持被申訴人為無辜者,責難本校兩性平等委員會調查不公正、程序不合法、有「白色恐怖」之嫌,並讓老師的清譽受損。支持申訴人之師生,則認為受害學生能有這樣的勇氣出來申訴,教評會卻遲遲未決,學生學習權益受損。因解聘決議之一再延宕,申訴學生認為,被申訴的教師仍然留在學校停教、領薪、並繼續享受所有教師權益,而她自己卻因為恐懼仍然不敢回到學校上課,身為學生之權益被犧牲,因而產生對體制之質疑,不能再信任校方具有保護學生的能力。受害學生並指出,在正式提出申訴後,還需不斷面對被申訴人的支持者之質疑與指責,她反而覺得自己受到更大的侮辱與傷害。

  本文期望藉最近在台大校園發生之這一起性騷擾申訴案為例,紀錄台大兩性平等委員會對於校園性騷擾案件之實際處理流程,並檢討處理流程上之疑惑與困境,以期能拋磚引玉,引發與法界人士及各級校園之兩性平等委員會之對話。透過檢視教育部頒佈之性騷擾案處理原則中不周延處,期能促使相關主責單位修訂條文,以使性騷擾案能以最公正的方式處理,達到保障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兩造應有權利之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