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評介-寫下離婚史上空前的一頁!1959 年臺鐵女職員的集體離婚抗爭事件

寫下離婚史上空前的一頁!1959 年臺鐵女職員的集體離婚抗爭事件


作者 |

蔡牧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摘要 |

如果提到現今規範性別勞動平等最重要的法律,人們往往會想到2002 年3 月8 日正式施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2008年修正前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該法在第1 條就清楚指出立法主旨為「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並於章節編排上分別針對差別待遇之禁止(第二章性別歧視之禁止)、職場性騷擾之防治(第三章性騷擾之防治)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來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