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評介-女性主義者需要為性暴力「負責」嗎?

女性主義者需要為性暴力「負責」嗎?


作者 |

蔡宜文(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如果你也聽說」發起人)

摘要 |

美國《韋氏大詞典》(Merriam-Webster)於去年底宣布2017的年度代表詞是「女性主義」,其總編輯提到,這個詞在該年度的查詢量暴增。特別是在一月美國總統就職以後,因抗議其性別歧視的言行、政策,全美各大城市連線舉辦了女人大遊行(Women’s March),加上十月份好萊塢知名製片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利用職權性騷擾、脅迫與性侵而展開的「#MeToo」行動等後續運動與案件,造成這個詞受到了更多關注與查詢。

  《時代雜誌》的2017風雲人物,是一群打破沉默的人,他們揭露各行各業普遍存在性騷擾和性侵案件的人,並開啟了「#MeToo」以及後續的「Time’s Up」運動,這些行動被認定是女性主義運動,而參與者則往往被認定是女性主義者。女性主義與性暴力,在去年新聞中環環相扣,難以分開。

  我們把鏡頭轉回臺灣,女性主義與性暴力似乎也可以說是去年的代表詞之一,而其中最需要細細爬梳、回應的關鍵字莫過於:房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