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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後,臺灣社會對於法律與婚姻的討論仍不曾停歇。本期很高興邀請到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昭如擔任專題主編,與司法院前大法官暨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許玉秀、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李立如、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陳金燕,加上婚姻平權大平臺立法遊說專案經理鄧筑媛,與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晴怡兩位民間組織實務工作者,共同組成「婚姻平權在臺灣」專題的堅強陣容。各篇詳盡的導讀,請參見陳昭如教授〈十字路口上的同婚釋憲:法律與社會運動停看聽〉專題導言。

  在觀察評介部分,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王儷靜以參與對國小教育工作者的性別平等教育教材編纂位置,詳細敘述從2011年《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專書發展、2015年所謂「青春水漾條款」,到2016年至今各地政府對於民代和家長團體提出「不當教材退出校園」的回應,說明性平教育教材爭議的脈絡和過程。另一篇為研究生鄭育婷、江品蓁、蔡祁珊,於今(2017)年3月前往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NGO-CSW)舉辦平行論壇「消除各種形式之厭女文化及有害的社會規範以促進婦女經濟賦權」之評介,文中除了說明臺灣與多國講者所提出的性別發展現況外,亦針對網路厭女行為及可能的翻轉契機提出諸多分析。

  活動報導這期共收錄六篇佳作。張廷碩醫師以Simon Cheng(鄭旭智)教授「同性親職教養:科學證據與民意基礎」演講進行紀實,鄭教授重新分析Mark Regnerus教授過去曾做同志親職教養研究的同一筆資料,提出截然不同的研究結果。他指出Regnerus教授在研究方法、問題設計、資料蒐集與分析上的諸多問題,證明該研究指出同性伴侶父母教養狀況不佳,並非科學事實。同志諮詢熱線主任鄭智偉和阮美嬴,賜稿今年8月舉辦第20屆熱線晚會的報導。晚會除了感謝過去一年民眾的支持、成果發表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兼具教育社群的功能;因為同志身分的多元交織性,熱線希望弱勢者之間更應相挺支持、共同對抗歧視與壓迫,包括扮裝皇后、感染者、老年同志、勞工、身心障礙情慾等社會運動議題,都在晚會中呈現。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甘軒軒,撰文分享今年8月國際「慰安婦」紀念日系列活動:舉辦國際「慰安婦」人權影展,記錄倖存者生命故事;借鏡韓國無論政府或民間對於「慰安婦」議題的重視,呼籲臺灣政府應積極與日本交涉並提出訴求;國際青少年交流,使「慰安婦」人權運動能世代傳承等。文字與照片豐富而感人,提醒我們面對歷史與對戰爭的反思。

  釋憲過後,相關修法和行政院各部會的制度還有待調整;對此,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9至10月舉行4場系列論壇,針對同志家庭親子關係建立、人工生殖法和跨國同性伴侶結婚與居留權等議題進行討論,邀集同志伴侶與家庭、法界人士、政府部門,以及立法委員交流意見,希望能凝聚未來修法共識。本刊編輯張峻臺記錄了第一場「同志配偶收養權」論壇;伴侶盟與法操司想傳媒則提供第二場「同志家庭的親子關係建立」論壇紀實,並提出民法第1063-1條的修正草案。本期最後,臺北當代藝術館「光‧合作用-亞洲當代藝術同志議題展」策展人胡朝聖分享了策展理念,此展邀請了20多組藝術家並展出50多件作品,作為第一個專注在亞洲當代藝術與同志議題連結的展覽,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回到本期專題,誠如陳昭如教授所言,釋憲過後我們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她在本期〈從男女平權到異同平權:釋憲運動要到什麼樣的平等?〉內文提到,大法官在釋字中強調「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根本上是強化了「婚姻」本身的常規性;在她擔任模憲大法官時所寫的部分協同不同意見書中,也提醒我們,不要為了把平等視為「相同待遇」問題,而「錯失了根本反省婚姻制度、重新檢視平等審查標準以及制度性保障存廢等大破大立的憲法契機:告別一夫一妻婚姻的制度性保障,放棄平等即相同、性別即差異的形式平等理論,迎接真正的實質平等審查(陳昭如,2014)。」本期專題非常用心地從法律制度面的角度討論司法違憲審查、歷史與國際法比較、法律與教育及社會運動的關係。也深切期許在討論婚姻平權過後,未來本刊能進一步規劃更多討論,聚焦於婚姻制度及其坐落於更大的結構位置(如父權體制、國家與資本共構、生產與再生產關係、法律獨厚婚姻的制度性保障等)所反映的問題。

《婦研縱橫》編輯室 謹誌

參考文獻

陳昭如(2014)。〈模憲字第2號判決:陳昭如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台灣法學雜誌》,253:1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