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開不出驗傷單的家庭暴力中之經濟暴力

開不出驗傷單的家庭暴力中之經濟暴力


作者 |

黃淑怡(勵馨基金會研究發展處議題專員、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

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87年公布實施以來,無論在司法上的審理或社會保護性工作實務上,絕大部分仍是以肢體暴力為審理標準(王曉丹,2009;陳惠馨,2015)或人身安全保護為主。直到民國104年的修法,甫將經濟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樣態中。目前司法院於家庭暴力相關案件的統計中,也很難看出司法人員在審酌家庭暴力案件時,如何依法裁量聲請人之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經濟暴力事件。

  衡諸當今性別化社會現實之臺灣薪資與婚姻結構,多數女性在婚後因其身兼主要照顧者的工作,不免犧牲自我累積持續勞動的年資、晉升或外派的機會。不少已婚婦女,為專心實踐妻、媳、母職,不惜辭去工作,成為家庭經濟中的依賴者。往後人生的幸福與否則取決於主要收入來源者丈夫與夫家成員的良善對待。單從家庭動力學的權力面向來看,由於金錢被主流社會賦予的象徵意義,使得家庭中主要收入來源者在家庭資源分配、成員分工、財務規劃乃至情感忠誠度上,擁有主控與最終否決權。本文將以此面向切入並探討家庭暴力中之經濟暴力議題,從法律與學說上的定義談起,並探討經濟暴力對受暴女性之負面影響,最後簡介筆者所服務的單位──勵馨基金會如何發展受暴婦女之多元經濟培力模式,協助其逐步達成經濟獨立、重新得力……

控訴下,無法再容忍的大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