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專題-釋字第748號解釋與校園性別平等教育

釋字第748號解釋與校園性別平等教育


作者 |

陳金燕(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

摘要 |

司法院於2017年5月24日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為我國同性婚姻之法制化跨出關鍵的一步,並引發了顯著地效應及影響。對於支持婚姻平權的團體與人士而言,這是我國人權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但是,對於反同陣營而言,這是令他們幾近崩潰的發展。因此,當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後,反同陣營除了極力否定及反抗釋憲的效力之外,更加強力道於阻礙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而實施的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事實上,早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諸多反同團體即以「家長」作為各種保守勢力的掩護,假借「護家」之名,聲稱要將「不當性別教材」趕出校園,實乃以其一貫手法污名化同性性傾向及否定性平教育;釋憲後,除了持續原有的污名化及歧視言行之外,也更積極地意圖藉由「多元」之名進入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要目的在於:爭奪性平教育的話語權 及阻擋性平教育的推展與實施,並進而達到其反同的終極目標:「將同性戀運動勢力趕出台灣 」。甚至濫用司法資源,打壓依法從事性平教育之基層教師,意圖透過司法程序的騷擾帶來「寒蟬效應」,以阻撓校園性平教育之實施。凡此種種,勢必會對推行多年來的校園性平教育造成明顯的反挫。因此,雖然釋字第748號解釋是以同性婚姻之自由與平等權益為釋憲重點,但是,本文選擇將焦點放在該釋憲文對校園性平教育之正面意義及影響,以彰顯在校園中落實性平教育及禁止同性性傾向歧視,已不僅是性平法的規範,更屬於憲法層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