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加拿大性自主法律「積極同意模式」實務運作借鏡:Janine Benedet教授到訪婦女新知座談紀實

加拿大性自主法律「積極同意模式」實務運作借鏡:Janine Benedet教授到訪婦女新知座談紀實


作者 |

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秦季芳(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

摘要 |

主講:Janine Benedet|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暨女性主義法學研究中心聯合主任
主持:陳昭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時間:2016年4月13日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合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
 
  Janine Benedet教授於2016年訪臺時,在4月13日來到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關心性自主犯罪的夥伴們,進行一場深度的交流。以下是就這場精彩討論做的重點整理,期能為臺灣的性自主,激盪出更進步的發展。

  首先,陳昭如教授介紹臺灣妨害性自主法律規定相關架構與概念,主要區分為「性交」和「猥褻」兩種,但實務上常造成爭議。Benedet教授說明在1983年之前,加拿大法制與臺灣相近,也將性侵害區分成強暴(性交)和猥褻兩種類型。強暴為「男對女的插入式性交」,但這個定義過於狹窄,未納入「口交」與「肛門侵入」形式的性侵。1983年在女性主義團體大力主張改革後,法律修改成依是否使用其他工具、強制方式及武器等狀況,由輕至重區分為三級,處罰從緩刑到十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都有……